由于人民军队担负着保家卫国的重任,往往不能像普通家庭那样可以经常过着一家团圆的生活,因此国家对军人的婚姻采取了特殊的保护措施。法律规定:只有“现役军人”的婚姻算作受保护的军婚,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按照我国兵役法规定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服役的军官和士兵。由现役军人改任的文职干部,保留军籍的军队离休干部也按现役军人对待。可见,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在军事单位服务但不具有军籍的职工,都不算是“现役军人”。参考法条:《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对于破坏军人婚姻的违法犯罪的处罚
破坏军人婚姻的违法犯罪的处罚:
1、破坏军婚罪是指与现役军人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全文4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