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从保障整个生产系统的本质安全出发,根据工艺过程、设备装置等各种危险因素分析,确定安全工艺路线,选用可靠的设备装置,并采用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施;
2.应防止作业人员直接接触具有或可能产生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余物料;
4.各种仪器、仪表、监测记录装置等,必须选用合理,灵敏可靠,易于辨识;
5.在生产厂房和作业场所配置的生产设备、设施、管线、电缆及堆放的生产物料、产品,不应对人员、生产和运输造成危险和有害影响;
6.在设备、设施、管线上有发生坠落危险的部位,应配置便于人员操作、检查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围栏和系挂装置等附属设施;
7.配置的管线,不应对人员造成危险,管线和管线系统的附件、控制装置等设施,应便于操作、检查和维修;
8.管线系统的支撑和隔热应安全可靠,对热胀冷缩产生的应力和位移,应有预防措施;
9.各种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安装、使用、检修均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压力表和安全阀应进行定期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准投入使用;
10.运行过程中应保持温度、压力、流量、液面等工艺参数相对稳定,避快速大幅度增减空气量、氧气量、氮气量,防止产生液泛等故障;
11.排放氧等宜采用高空排放,采用管道及地沟排放时,排放处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牌;
13.凡与氧气接触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及零部件严禁沾污油脂。氧气压力表必须设有油标志;
14.各种带压气体及低温液体储罐周围设安全标志,必要时设单独围栏或围墙,储罐本体应有色标;
15.各种压力容器的安装、使用、检修及检验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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