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院可以领养孩子。
当事人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到福利院领养孩子;领养人需要符合的条件有领养人是没有子女的;领养人具备抚养和教育被领养人的能力;领养人年龄需要满30周岁;领养人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能领养孩子的疾病。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相关规定的限制。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什么
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是: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5、收养人与送养人,须双方自愿;
6、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7、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收养,是指自然人领养他人的子女,依法创设拟制血亲亲子关系的身份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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