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车辆管理所办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业务的时限均为3日。近年来,随着车辆管理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机动车登记和驾驶证管理系统等网络和技术手段的不断完善,以及车辆管理所工作岗位的优化调整,在更短时限内办理这些业务的条件已经具备。此次修改,规定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的时限缩短为1日。群众驾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的新的驾驶证,方便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领驾驶证的群众,在考试合格后,参加宣誓仪式的当日就可领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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