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应该发生在哪里?一个
的人应该以
的罪名被起诉。诉讼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般规定。被告人居住地,是指被告人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与惯常居住地不一致,且常为惯常居住地。惯常居住地,是指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在惯常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交通肇事案件有多个被告人的,由其中一个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二)侵权地,包括侵权结果发生地和侵权发生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述法院对交通肇事案件有管辖权。
当侵权地点和交通事故侵权结果地点与原告居住地一致时,原告居住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则第十五条”,公民的居住地,其经常居住地与其居住地不一致的,其经常居住地视为其居住地。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范围当事人就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提起民事诉讼,除提出申诉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的调解书和调解结论,或非因任何一方违章造成事故的结论、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等文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不受理当事人因紧急情况下决定使用单位或者个人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指定垫付伤者医疗费用、处理尸体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当事人仅因对公安机关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行政诉讼或者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和伤残鉴定确有不当的,不予受理,并以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判决依据。
对于案情简单、因果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当场处罚和调解,但当事人不同意采用简易程序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经现场调解不成的,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义务的,当事人可以持公安机关的调解书或者调解终结书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指定的垫付抢救伤者费用的当事人,因对道路交通事故不负责任或者责任较轻,对垫付费用有异议的,可以持调解书和调解结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公安机关审查或者认定事故不是因当事人违反规定造成的,符合民事诉讼程序的,人民法院也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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