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请律师要注意哪些陷阱
时间:2023-04-24 20:03:16 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打官司请律师要注意哪些陷阱

一)律师是专业分工的。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的,现在业务成熟的律师一般都有自己擅长的专业,法律科学博大精深,一个人的精力、时间有限,不可能十八样兵器样样精通,一个律师可能是某一个、二个或者三个法律领域的专才(一般不会超过三个领域),但不可能是面面俱到的通才。如果您遇到什么案件都能做的万金油式律师,就像有人向你推销一种包治百病的药,一定要特别慎重!这种律师绝大多数是新入门的律师或者业务不成熟的律师。

二)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是需要比较的。

1、律师的比较。律师水平有高低,多选择几个律师作比较,才能聘请到最满意的律师。有的人请律师,唯亲是举,只在领导、同事、亲友介绍的圈子中物色,似乎不是熟人介绍来的一概信不过。其实,打官司对律师来说是家常便饭,但对您来说,可能一辈子只会遇上一单官司。由于诉讼在程序上和时间上有严格法律规定,对一个案件来说请律师通常不允许回头和失败。因此,您完全可以把视野放宽一点,首先是选择几个律师比较他们的法学修养、执业经验、业务专长、办案风格等等。有实力的律师真金不怕火炼,是经得起比的。

2、律师事务所的比较。您应该亲临律师楼,看看他们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室、规模、管理等等,这些感性认识有助于你了解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确定律师后,当事人是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所以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实力也是很重要的,若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有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律师事务所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前段时间法院判决某律师事务所赔偿当事人800多万元损失,一般的中小规模的律师事务所是无法承担这样的损失。所以,为了保护你的权利,请尽量在大规模(执业律师人数80人以上)的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

三)是可以协商的,但绝对不是越低越好。

律师事务所是根据案件的标的金额和《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计收律师服务费的,同时考虑案件的其他具体情况(包括案件的法律关系复杂性、取证工作难度、律师工作时间长短等相关因素)来确定。对一般案件来说,当面对过分高于或者过分低于广东省的价格时,您都需要十分慎重!四、诉讼是有风险的。有丰富诉讼经验和负责任的律师都会告诉当事人任何诉讼都是存在风险的,我们不能承诺一定胜诉。

没有看到生效的判决之前,任何包打赢的承诺都是违法的也是不诚信的表现。看律师工作的优劣,胜诉当然是最重要的标准,但律师在追求胜诉的过程中为您做了些什么?做得怎么样?也是对律师工作的评判重要内容。对勤勉的律师应该褒扬和宣传,对不诚信的律师应该投诉,律师是靠口碑立业的。并不是任何一个律师都能够帮到你,此时就要靠当事人选择恰当的律师,然后在请律师的时候多注意上述内容。

二、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

民事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民事诉讼的主要程序,包括当事人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开庭审理、判决,当事人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判决以及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

当事人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予以接受并决定立案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完成审理前的调查、准备工作后,应当按法定程序开庭审理。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按法定程序申请延长。

当事人对一审法院所作的裁判不服的,可以在法律规定的上诉期间上诉于一审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从而引发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符合法定上诉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进行判决、裁定。

二审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人民法院按照再审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时,如果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如果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于再审案件按原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审理、裁判、宣判期限均按原审程序规定进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的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双方或一方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法律依据:

《律师法》

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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