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后,在侦查期间或者被判处一年以下余刑的拘留所。《看守所条例》第二条,看守所是依法逮捕、刑事拘留人犯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一年以下,不方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监狱法第二条是国家刑罚执行机关。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受到处罚。
被公安局拘留有案底吗
被公安局进行拘留的是有案底的。如果属于刑事拘留的那么一般都是有案底的,但如果是行政拘留的则不会留下案底,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而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公安机关会依据规定,将处罚档案长期保存,留下案底,记入档案,但却不是案底。因此是否存在案底,那么是需要根据拘留的性质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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