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左右。精神司法鉴定是对涉及法律问题又患有或被怀疑患有精神疾病的当事人进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主要包括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等内容,为司法部门和法庭提供专家证词和审理案件的医学依据,一般一个月左右可以出结果。
精神司法鉴定的方式有几种?
1、门诊鉴定。被鉴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门诊、在公安或司法部门中的法医精神病检查室中进行的精神鉴定。
2、鉴定人外出鉴定。鉴定人到被鉴定人所在地,如监狱、拘留所等,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后,作出鉴定。
3、住院鉴定。即被鉴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鉴定机构内,禁止会客,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连续不断的观察。有条件的地方,在被鉴定人的房间内可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记录系统,这样便于更好地观察、记录被鉴定人的情况,能及时正确地作出鉴定结论。住院鉴定同门诊鉴定或外出鉴定相比,它的资料更全面,结论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观察条件,受到人力和财力的限制。对精神病症状不典型及有伪装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进行住院鉴定。
4、缺席鉴定。在被鉴定人不在的情况下,仅根据书面及相关的旁证材料作出精神病鉴定。一般在被鉴定人死亡、失踪、出国等不得已的情况下采用。在司法实践中,缺席鉴定比较少见。
由此可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方式有很多,可以安排在门诊鉴定,也可以住院鉴定。鉴定机构一定要把握好精神司法鉴定注意事项,严格按照鉴定原则评定。对于精神疾病的鉴定,要考虑发病机理、发病诱因等因素。另外,做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应该确保三名鉴定人员在场,防止出现渎职现象。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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