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的相对人指善意的第三人。这里的善意是民法的概念,具有民法的特殊意义,不能用我们所谓的口头善意来解释。主要是指合同的相对人或其他民事法律关系中的第三人,因为别人没有过错,不能归咎于自己的行为,以获得一定的财产或利益。民法中有所谓的善意是指没有过错。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法律关系中其他人的权利,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中法人章程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吗
民法典中法人章程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同时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也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一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五条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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