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只要有正规的工商渠道,这样的民间金融机构很多,是银行的补充。扣除高额手续费后放借款,小额贷款公司100%业务不合法,将来一投诉就会被处罚。银保监会,公安部等七部委就联合发出通知。不准收取砍头息,认定标准就是:贷款本金和实际到手金额不一致,在贷款发放前或者同时收取。
四川首家小额贷款公司要解散?
我省首家小额贷款公司——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已停止放贷半个多月了,目前危机重重,有股东已经向法院提交起诉书,要求解散公司关门歇业。昨日上午,这条从特殊渠道传来的消息让一直关注小额贷款公司的人们大感意外。
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是我省首家,全国继山西平遥、贵州江口之后的第三家只贷不存试点小额贷款公司,它实行纯粹市场化运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政府不兜底。去年4月10日开业以来,公司运作良好,一直没有出现负面消息,有关部门的监控情况表明,一年多来该公司为广元利州区的中小企业发展短期融资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截至10月累计发放小额贷款已达2534.5万元。
记者暗访:
小额贷款正在进行
为什么会突然出现停止放贷甚至有可能解散公司的传言呢?为了核实消息真伪,记者昨日前往位于广元市文化路的广元全力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了暗访。位于广元东城区文化路东侧的全力小额贷款公司门脸儿不大,但一块大招牌竖得高高的,很容易找到。
昨日上午10点55分,记者走进贷款公司营业大厅,发现里面的人并不多,右侧的办公室一片狼藉,正在装修。在紧邻大门的信贷柜台,有两个中年女性在一个男性工作人员指导下正在填表。记者凑近一看,在小额贷款公司客户借款借据上,填写的受理日期是2007年11月8日,借款人名叫余某萍,借款金额为五万元。你们没有停止业务吧?为了确认自己的亲眼所见,记者询问帮助办理贷款的信贷员。没有啊。这不正在办吗?
股东之一:
存在三大问题我要求散伙
就在记者正准备离开时,里面办公桌旁突然响起一个声音:我们已经停止办理贷款了。这段时间都没有放贷!这不正在办吗?那只是手续,办了也不能发款!随着话音,一个身穿短红上衣的中年女性走了出来。
这名中年女性名叫段某敏,是公司的股东之一,当初就是她(股份40%)与赵某琼(公司法定代理人,董事长,股份25%)、黄某秀(股份35%)三个女人一起大胆出资1000万元,力挫群雄,中标创办了这家小额贷款公司。
段某敏接受记者采访称,她作为公司的监事,而且是出资400万元的大股东,发现公司目前存在三大问题,她已将有关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反映给人民银行及政府相关部门。目前只能回收贷款不能再发放贷款了!段某敏十分肯定地说。
在段某敏送给人民银行广元市分行的书面报告中,记者看到,其反映的主要问题是:第一、三股东(原股东黄某秀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了现任总经理毛某洋和另一女性邓某英,故现股东为4人,其中,毛某洋股份20%,邓某英15%)未能缴齐出资。作为董事长的赵某琼,目前出资额只有150万元,缺口100万元;作为总经理的毛某洋目前出资额为135万多元,缺口64万多元;新股东邓某英目前出资额为102万多元,缺口47万多元。这是以当时大家根据《小额贷款公司章程》约定的首期1000万元注册资本金算的。当时约定2008年4月7日前,大家还要缴纳第二期出资款1000万元。第二、三股东用自己股权质押为自己担保借款,其中毛某洋借款130万元,赵某琼借款40万元,邓某英借款50万元,且拒不纠正。第三,公司财务管理混乱,公司部分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报销费用和占有公司资产。
对于自己反映的问题,段某敏称,她已复印了公司的相关账目,对所有情况手上均掌握了真凭实据,而且她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散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据记者了解,广元利州区人民法院目前已经受理了该案。
高层回应:
管理有弊端确有半月没营业
对于段某敏所讲的公司三大症结,并提出要解散公司,作为公司股东同时也是重要管理者的董事长赵某琼、总经理毛某洋有什么说法呢?昨日中午和下午记者在不同的场合,分别采访了两人。
董事长赵某琼在金融部门干了10多年。她给记者提供了一组数据证明了公司的发展状况:截至10月30日,公司累计发放小额贷款2534.5万元,已收回贷款1708.4万元,贷款余额826.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01万元,可上缴税金17万元。
对于段某敏所讲的三个问题,赵某琼逐一回复:一、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是到账了的,否则有关部门不会发放各类许可证,允许开张。二、股东借款是事实,但是根据公司全体股东决定的《关于股东用股本金质押贷款的决议》中有关公司股东须向公司借款或者给他人担保借款时,累计借款余额不得大于其股份的50%这一规定来的。对于这个规定,段某敏是签字认可了的。三、公司财务管理正常,没有发现有人从财务方面损害公司利益。
总经理毛某洋提起公司目前的现状表示很是郁闷。他承认公司从上月18日开始至本月3日有10多天没有正常经营,对外宣称的是公司在装修,但实际另有原因,家丑不可外扬,他目前暂不想对媒体公开。
对于涉及自己的几个问题,毛某洋坦率地一一作出回应:关于注册资本金,他表示段某敏提供的数字不准确,那是8月15日以前的数据,自己最近一直陆陆续续在往公司划款,昨天已全部到位;关于借款,他承认有,有的借款方还是与自己有关联的公司,但全部是按照公司的借款规定来的,有资产质押,也没有超过公司股东规定的数额。
据毛某洋讲,他是某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在商界打拼20多年,7月份因前股东转让股份进入公司,8月15日受聘担任总经理。毛某洋直言以前的公司存在一些弊端,不利于公司发展。最主要的表现就是以前沿用家族式的管理,股东有一个心态,我投好多资,我就要派一定比例的人来监督公司,把我的钱看到起,这个做法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精神很不相符。他上任后表示,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必须分离,所有员工必须实行招聘,按公司要求因岗招人,不能再搞一些岗位只对某个股东负责,这不仅不符合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也不利。
有关部门:不参与公司内部管理
昨晚发稿前夕,记者试图采访在广元小额贷款公司出生时参与接生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请他们就广元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状况发表自己的看法,但遗憾的是大部分单位的负责人没有联系上。一位负责人在同意不透露其姓名和单位的要求后,作了下述表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政府和人民银行关注的一个试点单位,它的生死由它自己决定,发展得好,除了继续保留,还有可能升级成为正规的金融机构,但发展得不好,那就只有关门。业务监管上,只贷不存是一个高压线,不撞这个东西就没事。不过,作为当初成立时参与的部门之一,我们不会介入公司的内部管理,但会高度关注公司的一举一动,积极调研,为今后的金融决策寻找材料,积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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