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其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而且还侵犯了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拐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必须是直接故意。
一、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由哪些构成?
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由哪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由直接故意构成;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誉和被绑架儿童的人身权利;
4、客观要件由利用职务阻碍解救被绑架儿童的行为构成。
二、怎么样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
构成不解救被绑架儿童罪的要件是: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儿童的职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信誉。客观方面为对被绑架的儿童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接到被绑架的儿童及其家属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举报,而不进行解救,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主体是特殊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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