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应该去男方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起诉离婚需要去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但是如果是男方有被监禁、宣告失踪等情形的,女方可以直接在自己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一、假如女方想要离婚男方不肯该怎么办
男方不同意离婚的,女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离婚时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此外,还需要准备起诉状、结婚证、感情不和的证据清单等材料。
二、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果离婚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男方在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不受此限。除此以外,在无法协商离婚时,可以诉讼离婚。在起诉离婚时,需准备好身份证复印件、起诉状、结婚证、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包含(1)证明夫妻感情确实破裂的证据;(2)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3)具备抚养孩子更有利条件的证据;(4)共同债权及债务的证据。任一方至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至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例外情况下可至原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三、女方户籍上海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吗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有关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由此可知,女方户籍在上海,如果男方在深圳居住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则女方可以在深圳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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