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作,配合“零缝隙”。该大队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重点查,查重点;反复查,查反复”的工作思路,组织开展了涉爆安全隐患大检查,坚决杜绝因非法私制造成的爆炸事故发生,切实把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严密防范,打击“零容忍”。大队采取集中清查、设卡检查、线索核查等有力措施,严打涉爆犯罪活动,对发现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线索,落实专人及时掌握,露头就打,打准打狠,并依法从重从快惩处涉案违法犯罪人员。
排查清缴,安全“零隐患”。精心安排部署开展民爆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剧毒等危险物品物品的清理和整顿工作,按照边查、边整、边改的原则,不定期地组织警力对涉爆单位及剧毒物品储存使用单位进行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层层落实责任,消除了大量不安全隐患。
强化管理,服务“零距离”。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严格各种许可证件的发放,切实做到服务在先,管在其中,在服务中加强管理,确保民爆物品从出库、配送、运输、使用等各环节有专人监管,不留漏洞和盲点,确保涉爆物品不流失、无事故。(崔庆甫杨勇)
违规操作怎么罚款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检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予以关闭或者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无害化销毁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的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
(二)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生产危险化学品的;
(三)未经审查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擅自改建、扩建的;
(四)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者未经工商登记注册,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
(五)生产、经营、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或者用剧毒化学品生产灭鼠药以及其他可能进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和日用化学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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