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作为现代标志承载着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综合信息传递的媒介。商标作为企业CIS战略的最主要部分,在企业形象传递过程中,是应用最广泛、出现频率最高,同时也是最关键的元素。企业强大的整体实力、完善的管理机制、优质的产品和服务,都被涵概于标志中,通过不断的刺激和反复刻画,深深的留在受众心中。
记者昨天从中国平安获悉,香港(xianggang)终审法院5月12日判决中国平安在港注册的平安、PingAn商标无效,香港(xianggang)平安证券在此次判决中胜诉。终审法院认为,虽然中国平安在2003年先于香港平安证券在香港注册平安、PingAn,但根据使用优先原则,香港平安证券享有平安、PingAn商标的使用权。记者昨天从中国平安获悉,香港终审法院5月12日判决中国平安在港注册的平安、PingAn商标无效,香港平安证券在此次判决中胜诉。该判决意味着中国平安今后在香港参与同香港平安证券现有经营范围类似的经营活动时,将不得使用平安、PingAn商标,否则构成侵权。终审法院认为,虽然中国平安在2003年先于香港平安证券在香港注册平安、PingAn,但根据使用优先原则,香港平安证券享有平安、PingAn商标的使用权。中国平安新闻发言人盛瑞生表示,对这个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其他没有进一步的信息和评论。
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樊X告诉记者,商标注册案有地域差别,内地虽然是注册优先,但在香港却要按照使用优先的原则。这样,中国平安在香港的证券业务今后就不能再使用平安商标。平安商标案可谓一波三折。2004年7月9日,香港平安证券向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申请注册平安、PingAn两个商标,发现这两个商标已被中国平安于2003年8月30日抢先注册,认为已使用平安品牌在先的香港平安证券遂提起诉讼。2006年8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依据使用在先原则,判决中国平安败诉。中国平安不服判决,申请上诉。2008年此案进入二审,结果认为,中国平安作为大型综合金融服务商在港以平安、PingAn商标从事经营活动,并不会对香港平安证券的商誉及业务造成损害。依此条例,一审判决被推翻,中国平安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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