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湘西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流程有哪些
1.受理,按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
2.审核,按照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合法性审查。
3.审批,按照许可的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二、湘西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湘西公证员执业机构变更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76号查看原文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2006〕第102号查看原文
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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