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辛集办理教师资格认定的流程
1、受理:公告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2、审查:审查笔试成绩,籍贯、就学所在地或工作单位等相关材料;组织面试;审查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及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申请认定表等相关材料。
3、决定:面试考官评分,省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面试合格线。
4、告知:面试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面试组织部门将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发放给申请人;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网上申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信息公开。
5、审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教育部,进行证书编号;教育部逐级将空白证书发放到地市教育行政部门;地市教育部门依据证书编号信息打印证书;发放证书。
二、辛集教师资格认定的办理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毕业证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合格证原件
5、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
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三、辛集教师资格认定办理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
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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