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可以判行政处罚,醉驾的行政处罚标准是: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一、醉驾的起诉主体是哪个部门?
醉驾的起诉主体是检察院,对于醉驾行为是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的,危险驾驶罪是公诉案件,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二、涉嫌醉驾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据确实、充分。
3、犯罪的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
4、法律手续完备。
5、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三、醉驾案件开庭后嫌疑人有哪些诉讼权?
(一)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二)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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