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辩护词
时间:2023-06-14 08:13:03 12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们是蒋某的二审辩护人。我们在侦查阶段便介入此案,并全程跟踪至今,对本案有全面的了解。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恳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撤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1)穗越法刑初字第980号刑事判决,改判蒋-剑无罪,还蒋-剑清白。

一审判决以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之“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入罪。该条款如是规定:“……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蒋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焦点在于:一、有无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二、该证明文件内容是否重大失实;三、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我们的辩护意见主要有六点:

一、出具涉案《评估报告书》的整个过程,涵盖具体承办、审核、签字、盖章诸环节,蒋-剑都没有参与也不知情,事实和证据都反映蒋-剑根本没有出具证明文件的行为。

二、本案两份有效的鉴定结论,均认为涉案《评估报告书》无重大失实。

三、一审法院超越有效的鉴定结论,非专业地自由裁量涉案《评估报告书》重大失实,违反法律规定。

四、撇开鉴定结论不论,一审法院也不能仅以一般性瑕疵认定涉案《评估报告书》重大失实,更不能根据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行为,推论必然造成土地价值低估。

五、一审法院刻意回避了本案中来源不清、涉嫌伪造的关键证据,未依辩护人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并公开质证;即使该关键证据是有效的,也无法证明涉案《评估报告书》重大失实。

六、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评估报告书》造成严重后果,完全是以推论方式得出的,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

因此,本案的证据都充分证明,蒋-剑是无罪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贵院依法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蒋-剑无罪。

全文74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犯罪构成 最新知识
针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辩护词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辩护词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