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认定标准如下: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驶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
3、交通事故当事人涉嫌酒后、无证驾驶等,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交通肇事逃逸情形有哪些?
(一)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三)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五)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六)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七)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交通肇事逃逸,终身不得重新考驾照,出现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弃车逃跑或驾车逃离现场的,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发生事故后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是没报案,给伤者家属留下假的姓名、地址或联系方式,无故离开医院的,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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