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反渎职局的侵权行为?反渎职局侵权是指渎职犯罪中侵犯国家和公民利益的犯罪,反渎职机构主要是打击这种侵权行为。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职责或者错误履行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侵权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或者民主权利的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和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年,但不超过10年。本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百九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国家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审判枉法罪;执行判决、裁定玩忽职守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司法人员在刑事审判活动中徇私枉法、徇私枉法、故意包庇明知无罪的人不受起诉或者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查处下列人员的渎职侵权犯罪:国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不属于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即:(一)在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乡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人员;(二)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包括在中国共产党常设机关和行政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三)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组成部门、行政机关和直属机关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四)各级司法机关的公务人员和履行职务的人民陪审员;(五)各级检察机关的公务人员;(六)各级军事指挥机关和行政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军官和执行职务的士兵;(七)各级政协机关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各级政协常务机关和办事机构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
(八)依法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行政公司中从事公共事务的人员;(九)在国家机关或者其他非国家组织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家机关聘用或者委托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范围的规定,渎职犯罪案件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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