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公司经营亏损,股东应当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来承担。但如果亏损是股东造成的,或者是股东滥用权力损害公司、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利益的,则股东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公司欠债可不可以抓法定代表人
公司欠债一般不可以抓法定代表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除法定代表人滥用权力外,一般不对公司的债务担责。
公司债务,股东需要承担责任。但是,承担的责任是有限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公司起诉股东可能会被牵连吗
在一般情形下,起诉公司,股东不会受牵连。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对于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那么需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三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有限责任公司债权债务如何承担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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