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地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对于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是指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情节相对轻微,按照《刑法》的规定尚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
但是,截留、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截留与挪用的区别
截留和挪用的区别,截留是把应解送他处的钱物或应输送给别的单位的人员留为己用;挪用是把原定用于某方面的钱移到别的方面来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涉嫌挪用资金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触犯挪用特定款物罪会判几年
1、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具有以下情节:
(1)挪用的抚恤事业费系残废抚恤费、烈军属生活补助费。
(2)挪用的救济费系孤老残幼社会救济费、无生活来源的散居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儿童福利院经费。
(3)挪用的救灾款是自然灾害救灾款。
(4)挪用的救灾物资,系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生活必需品。
(5)挪用的款物数额巨大的。
(6)多次挪用屡教不改的。
(7)挪用特定款物用于挥霍浪费和高消费性开支的。
(8)挪用外援款物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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