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仲裁法》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所以货物买卖合同属于可仲裁的范围。所以只要合同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约定仲裁条款,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当通过仲裁解决,提交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案件程序应当适用《仲裁法》规定。如果不存在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无法适用《仲裁法》。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规则
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规则如下:
1、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
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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