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包括: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单位、住址、邮编、电话。2、被申请人是哪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3、第三人,即其他事故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正文应当写明何时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认定的事实理由,如有证据或证据线索也应写明,对事故责任有何具体要求。尾部须写明申请重新认定的年、月、日。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重新认定
一、申请人的资格事故当事人。重新认定事故责任申请人必须是交通事故当事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获得代理权的人。事故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对事故责任不服的,可以代理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当事人提起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但申请人仍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以代理身份出现。事故当事人丧失了行为能力,其近亲属可以当事人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当事人死亡的,其申请人资格转移由其近亲属享有,其近亲属可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重新认定。这是申请人资格的继承,其地位等同于当事人,而不是代为申请。委托代理人。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授权而发生的代理是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人以委托人的名义,申请事故责任重新认定,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责任重新认定。二、在事故中不负事故责任的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三、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四、申请人须递交以下材料: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必要时需提供公证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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