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沙醉驾185属于醉驾吗?
长沙醉驾185属于醉驾的范围之内。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mg/100mL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
二、醉驾的行政处罚有哪些?
1、醉酒驾驶需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4、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虽然醉驾在《刑法》中入刑了,但是之后又出了相关规定,醉驾如果情节特别轻微的,可以不认定构成犯罪。这个时候虽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行政责任是免除不了的。而要是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了严重损害后果的,则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醉驾在我国法律中属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其中一种,需要按照刑事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185mg的含量已经构成了醉驾的行为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驾驶司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不得有违抗之意。
三、醉驾酒精量160怎么处罚?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等于或大于160毫克/100毫升时拘役3个月。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为醉酒驾车。
按照《刑法》133条规定,醉驾的处以拘役,役留刑期为1-6个月。对于醉驾的量刑问题,法律及司法解释中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不少地方法院在量刑时,按一定的幅度调节,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等于80毫克小于120毫克/100毫升时拘役1个月,等于或大于120毫克小于160毫克/100毫升时拘役2个月,等于或大于160毫克小于200毫克/100毫升时拘役3个月,每增加40毫克/100毫升加刑一个月。
四、醉驾怎样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当事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如果是在100ml之内,已经超过了80mg,那么它就一定是醉驾,一定就是犯罪,犯罪,他就一定会被吊销驾驶证,而且他一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他只是普普通通的醉驾,那么它承担的刑事责任的罪名就叫做危险驾驶罪,而危险驾驶罪,当事人通常会被判处拘役或者是罚金,那么160mg那肯定是三个月的拘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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