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驾驶证的含义驾驶证全称为机动车驾驶证,又作"驾照",依照法律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所需申领的证照。我国对驾驶证的定义为: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
二、驾驶证可以提前审验吗不可以提前,应当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接受审验。
三、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
(一)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情况;
(二)身体条件情况;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学习和考试情况。
四、驾驶证领证过程申领地点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1.申请者在户籍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地提出申请。2.申请者在暂住地居住的,可以在暂住地提出申请(宁波地区需暂住证满3个月才能申请)。3.现役军人(含武警),应当在居驻地提出申请。4.境外人员,应当在居留地提出申请。5.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所持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提出申请。证件资料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1.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五、驾驶证申请考试报考内容考试科目包括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含安全文明驾驶)等三项。考试科目的顺序按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简称科目一[理论])、场地驾驶(简称科目二[九项])、道路驾驶(简称科目三[路考以及安全文明驾驶]),依次进行。在考试过程中,前一科目不及格,以下科目不再进行,每个科目考试有两次机会,两次都没有及格,本次考试终止。在学习驾驶证有效期间可以上交补考费用,学习之后再进行补考。对于补考费用的介绍,由于各地情况不同,补考所交的费用是不一样的。参加完科目一考试之后,三年之内应该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如果不能通过,所考的内容作废,应该重新报名参加科目一考试。新考规之后,科目二、三均为5次机会,如在五次机会内不能通过考试之后,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标准1)交通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一)——笔试,100分为满分,90分以上为合格(包含90分)。2)场地驾驶(科目二)——场内,实车。只分合格和不合格。实行9项必考(全部无杆),包括倒车入库,窄路调头,侧方位停车,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直角拐弯,曲线行驶,紧急刹车,隧道,收费站取卡。九项必考项目全部通过,才能通过科目二考试。(上海市新的科目二项目,有的地方可能还在实行老的五项目)3)道路驾驶(科目三)——公路或模拟场地,实车。考试全部实行电子眼监控+交警考试,路考考试更加公正。自2013年1月1日,新交规实施以来,考试增加了灯光使用考试,左右拐弯以及通过人行横道等项目,路考之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理论考试,与科目一不同的地方就是增加了图片分析、判断。考试有50道题,每道题2分。满分100分,90分及以上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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