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第一部网络专门法就是德国在1997年通过《为信息与通讯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而澳大利亚也是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新加坡有严格管制媒体内容的传统等。
国外如何针对网络安全立法
德国于1997年通过《为信息与通讯服务确立基本规范的联邦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网络专门法,对包括网络内容在内的电子网络空间的行为提供了全面、综合的专门法律规范。该法将出版物概念扩展到音像载体、数据存储设备、图片和其他表现形式,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商的内容责任,对未成年人保护作了明确规定。
澳大利亚也是最早制定互联网管理法规的国家之一。在澳大利亚,有关互联网管理内容的法规及标准由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行业机构、消费者共同制定,主要有:《广播服务法》《反垃圾邮件法》《互动赌博法》《互联网内容法规》和《电子营销行业规定》。《互联网审查法》正式确立了官方性质的互联网内容分级体系。由澳大利亚传播和媒体管理局负责网络内容的监管,根据举报进行调查,并向网络提供商发布相关指令。
新加坡有严格管制媒体内容的传统。在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广播法》及以其为依据制定的《广播(分类许可)公告》《互联网行为准则》,是新加坡互联网内容管理的基础性法律。其他管制内容则散见于《刑法》《国内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之中。法律规定实行网络分类管理,所有网络服务提供商、讨论政治或宗教问题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在新加坡注册的政党组织所建网站、经营网上报纸并收费的内容提供商,都必须在媒体发展局登记后方能开始运营。
韩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互联网审查专门机构的国家,也是第一个强制实行网络实名制的国家。《促进利用信息和通讯网络法》规定,由国家信息通信部来推广和发展过滤软件,对未成年人有害的网络内容划分等级。此外,韩国还发布过关于网络内容管理的专门法令,如《互联网内容过滤法令》在法制层面上确立了网络内容过滤的合法性。审查范围包括BBS、聊天室,以及其他侵害公众道德的公共领域可能伤害国家主权和可能伤害青少年感情、价值判断能力的有害信息。但是,2011年7月份韩国发生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黑客事件,网站大规模泄漏个人信息事件,韩国政府打算分阶段逐步取消网络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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