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国离婚如果一方为华侨另一方为国内公民,双方自愿离婚,凡要求在国内办理的,双方须共同到国内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2、还有如果双方均为华侨,一方居住在国内,一方居住在国外,双方需到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等等情况。
民法典跨境离婚怎样办理
根据我国法律,在我国境内登记的夫妻因各种原因无法返回中国的,夫妻双方即达成了离婚协议,也不能经由民政部门登记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解决来解除夫妻关系。当地法院是否受理跨境的离婚案件,由法院依法决定,根据涉外婚姻的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由当地法院管辖,并向有关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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