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与员工的关系是什么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或者财产。法人与员工一般应为劳动关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规定: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总经理,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时兼任另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隶属关系或联营、投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登记主管机关从严审核。
法定代表人可以在本公司(单位)领取工资,也可以不领取工资。国有企业董事长通常由上级部门任命,公司董事长可以不是本企业的员工。总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一定是本企业员工。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这些组织,其所聘用的具有劳动关系的人员,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支付责任;1年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通常认为,法定代表人不属于用人单位雇用的劳动者,对其劳动合同问题,《劳动合同法》未作规定。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应当签订而没有签订,他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就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要求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这对用人单位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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