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可以一人去补办离婚证。男女双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那么工作人员会在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后给双方出具离婚证。但是,如果男女中的其中一方丢失了离婚证,那么就需要丢失方带着身份证和户口本等资料去当初办理离婚手续的婚姻登记机关,让工作人员帮忙补办离婚证书。
怎么去补办离婚证?
补办离婚证如下:
1、申请。婚姻登记员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申请,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2、填写声明。当事人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签名。《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4、提交照片。申请补领离婚证的当事人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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