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并购和收购的区别
1、收购属于并购的一种形式;
2、并购除了采用收购的方式,还可以采用兼并的方式,兼并又称吸收合并,是指两个独立的法人兼并和被兼并公司,通过并购的方式合二为一,被兼并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消亡其财产和债权债务等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于实施并购公司,实施兼并公司需要相应办理公司变更登记;然而收购则是收购者取得了目标公司的控制权,目标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并不因之而必然消亡,在收购者为公司时,体现为目标公司成为收购公司的子公司。
二、并购的类型
并购分为三种基本类型,分别为横向并购、纵向并购、混合并购。这三种类型分别是根据所并购的产业结构来进行划分,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在生产和销售相同的范围内的并购行为称为横向并购。企业可以通过横向并购来获取自己不具备的优质资产、削减成本、扩大市场份额、这是一种进入新的市场领域的快捷方式;处于同类产品的不同产业线阶段之间的企业并购称之为纵向并购,这类并购方式有助于减少市场风险,节省交易费用等;不同产业种类之间的企业并购行为称为混合并购,混合并购的优点相对来说较多,他有助于降低经营风险,企业进入新的经营领域也较方便,同时也增加了进行新行业的成功率,这有助于企业实行战略转移与其技术战略,并且能在市场流动中优化资源配置。
三、收购的方式
收购的方式又分为三种,分别为公开收购、杠杆收购、协议收购等。
1、公开收购是指要约收购人以溢价收购某公司,向该公司发出收购要约,该要约人可以是公司原股东或其他公司法人;
2、杠杆收购又称为融资收购,是指透过目标公司的大量举债来向股东购买公司股权的收购方式。这种收购实质上是一种投机活动,它使目标公司由低负债变成一家高负债公司,对其资本结构影响巨大,有些意图通过买卖公司股权来获利的收购者会乐意选择这种方式,来达到所谓的杠杠效果。
3、协议收购是指投资者在第三方市场与目标公司协议转让股份的数量与价格一致,来达到控制目标公司目的的行为。这种收购的优点在对于承受能力有限的二级市场带来的冲击影响较小,但是在信息披露与交易公正公平方面有较大的不足,不利于国家有关部门监管,不利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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