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商标进行使用的禁忌有以下规定:
1、与我国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且该国家不允许注册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
3、其他禁止作为商标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
一、驰名商标侵权的情形
除了《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目前明确规定的种类外,还存在着其他驰名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1、抢注。由于驰名商标广泛知晓,使其自身具备的无形价值极高,一些企业有时会忽视商标注册的重要性,因而被人抢注。虽然驰名商标非注册也受保护,但是非注册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程度明显低于注册商标。即使在被抢注后能通过司法程序维护其权利,但其中的费用对企业来说都是不必要的负担。2、作为企业名称。一般公众容易把商标与企业名称联系起来,特别是驰名商标,公众会认为基于驰名商标的成功,其企业名称必然也会与此相联系。3、作为域名。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鲜事物出现,域名具有唯一性,其直接使人联系到该驰名商标,因此这种侵权方式也不断增多。4、将他人的驰名商标作为自己商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在商品的说明书、价目表或者其他文件中附加或使用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图案。5、在其他领域使用。由于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是扩展到禁止不同类别性质亦不相类似的商品上的使用,因此在其他领域使用驰名商标也构成驰名商标侵权。
二、注册地理商标有什么要求?
注册地理商标的要求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三、商标权的取得条件具体都有什么呢
商标权的取得条件有:(1)商标标识的设计必须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要素中的一种或几种构成;(2)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3)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不相同或不相近似;(4)不属于商标法所作的禁止性规定范围;(5)应依法向商标局申请注册,未经注册,其使用人不得取得商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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