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社保中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2-16 17:11:29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厦门医社保中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单位还是个人,需要携带《就业登记花名册》,补缴起、止月份本人发放工资的会计凭证等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审核,补缴审核通过的,单位或个人持补缴申请表到参保统筹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补缴。

因各种原因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费,须办理单位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手续的,应到单位、个体工商户、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单位应携带以下材料缴费单位所在社会保险机构办理补缴手续: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3、劳动合同、工资发放明细表等相关材料;

4、书面补缴申请(写明补缴原因)

一、申办单位和个人补缴社保须带好的材料是什么?

1、《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如补缴底前的社会保险费,还需携带补缴年度该人员工资发放的凭证复印件;

2、经劳动仲裁、劳动监察、法院调解或裁决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只需携带《仲裁调解书》或《仲裁裁决书》、《限期整改指令书》、法院调解书或法院裁决书等;

3、农村合同制人员,还需携带该人员的《劳动手册》复印件。

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医疗保险断交当然后可以补缴,但是不强制。从原单位辞职,并已将社保关系从单位转入到个人后,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是否补缴中断期间的社保费,决定权在您自己。如果养老保险不补缴,其中断的前后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如果医疗保险不补缴,缴费年限将不能合并计算,而是要从重新缴费的时候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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