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九条第八项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开展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1、个人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1万元以上;
2、单位非法经营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非法所得金额在10万元以上;
3、虽未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同一非法经营行为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进行同一非法经营行为的;
四、其它情节严重的情形。
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河南省非法侵占立案标准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刑法有关条款中犯罪数额情节规定的座谈纪要》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
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职务侵占数额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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