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法定代表人一般不承担责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行为就是企业法人的行为,因而由此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在从事民商活动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法定代表人有可能承担如下民事法律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公司财产需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罚款、拘留甚至刑事处罚的责任。
一、分公司负责人是不是法定代表人
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代表人。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注册法人代表有风险吗
注册法人代表有风险。主要包括民事责任,赔偿责任,甚至还有可能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罚款、拘留。做公司法人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公司发生违法经营的情况,法人作为直接负责人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比如公司虚假出资或者生产销售假冒产品的,一旦被刑事立案,法人将面临判刑的后果。因此,担任公司法人之前一定要想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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