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证人享有下列权益和公共服务
1、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和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
2、依法参加社会保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障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3、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4、传染病防治、儿童预防接种、妇幼保健等医疗卫生服务;
5、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享受法律援助服务;
6、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7、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
8、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
9、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
10、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享受常住人口同等优惠;
11、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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