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登记,并自办妥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批资料,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注销手续。
所需材料:单位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填写完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登记申请表(表11)一式三份;
2、按注销原因的不同,应分别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注销(撤销)
①企业注销: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核准通知书”或证明企业已经注销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机关、事业单位撤销: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撤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单位合并
①企业合并: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机关、事业单位合并: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合并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企业单位破产
国有资产部门的批准文件或法院出具的“企业破产清算法院裁定书”(或破产公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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