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实体店抢注商标的,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或者就已经注册的商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恶意抢注商标怎么处理
当遭到恶意抢注商标时,正确的应对方式是:
首先,将纠纷交给专业的律师进行处理,毕竟知识产权的专业性较强,而一般商家无力应对这样的问题,请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真正构成侵权,也必须等待法律的确认,以法律的处理结果为准。
其次,选择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解决。其实,恶意投诉者本身存在恶意,并不敢正大光明地主张权利,与被投诉的商家相比其更不愿意到法院诉讼,因此,无须担心诉讼带来的不利后果,更不能选择私了,正确的处理方式就是走法律途径,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恶意投诉者进行警告,如果恶意投诉者的行为给自己造成损失,将追究投诉者的法律责任,使投诉者不敢利用隐蔽的身份造谣滋事,扰乱商家的正常经营。
申请人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是违法的。当出现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时,应该将该纠纷交给专业的律师处理,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事先收集好侵权人抢注商标的证据,向人民法院起诉抢注商标的违法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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