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恐吓后又放回去不是犯罪中止,是绑架罪既遂。绑架罪一般没有犯罪中止,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犯罪人就构成既遂根据法律规定。绑架罪中止的处罚是没有造成损害的免除处罚,造成了损害会减轻处罚。
一、绑架恐吓后又放回去是犯罪中止吗
绑架恐吓后又放回去不是犯罪中止。绑架罪是行为犯,一般不存在犯罪中止,只有在绑架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将被害人劫持的才是未遂。在实施绑架过程中行为人由于主观原因自动中止犯罪的可以认为是犯罪中止,但是一旦劫持被害人成功后就不再存在犯罪中止。绑架后放回被害人的是犯罪既遂后的表现,是量刑应当考虑的情节。
二、绑架罪中止怎么处罚
绑架罪中止的处罚: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三、绑架罪的主观责任认定
1.具有故意,行为人对于侵害他人行动自由与身体安全的结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2.具有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包括单位乃至国家)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的意思。
这是主观的超过要素,只要行为人具有这种意思,即使客观上没有通告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或者虽然通告他人但他人并没有产生忧虑,也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3.具有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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