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核准注册后,商标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申请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有两条途径:
(1)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申请人应根据办理的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注册商标变更注意事项
(一)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二)变更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受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
(三)如果变更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四)变更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五)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七)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变更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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