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他人的生命健康而不顾,希望或放任他人的生命被剥夺、健康被损害,有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主观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一、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鉴定
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二、故意伤害构成要件
故意伤害的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2、客观方面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3、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4、故意伤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三、怎样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要件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犯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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