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有关游泳池的通用管理规定。
但是各城市的游泳池都有自己的管理规定或向泳客承诺的条款,一般泳池的管理规定或承诺中都有“游泳池开放前,管理人员必须对救护设施、各项用品进行全面检查并对游泳池水质进行检测、消毒杀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安全。”这样一条,如果你所去的泳池的规定中有这样的条款,他们就应当对你身上出现的问题负责。
游泳池摔伤后赔偿标准
在游泳馆摔伤,如果游泳馆没有尽到提醒的义务,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赔偿。根据相关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游泳池安全管理规定》为维护游泳池的正常秩序,保障游泳爱好者的人身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救生员和有关工作人员按时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开放前认真检查器材设备,熟悉水域情况;开放中保持思想高度集中,全面观察,注意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开放完毕要做好清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妥善处理。
二、提高责任感,遇到“突发”事故,要行动迅速、机智果断、勇于救生,敢于负责,把减轻溺水者的痛苦看成是自己应尽的职责。
三、加强救生技术的学习,定期参加技术训练,如抛圈、水中解脱、水中负荷拖带、人工呼吸等,不断提高救护水平,以便更好地完成救生任务。
四、值班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游泳爱好者要服从管理,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病、性病、严重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酒后者不能下水游泳;不穿泳衣、裤,不戴泳帽者不能下水;禁止在池内吸烟,随地吐痰和大小便;严禁跳水、潜水、追逐打闹;不准自带睡床、车胎、球等进池;儿童须有家长带领;初学游泳者不得进入深水区。
五、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池,正确使用电气设备,定期检查线路及防火器材设备,消除火灾隐患。
六、严禁流氓、偷窃、打架、无理取闹,损坏公物,爬墙入池,如有违反及不服从管理者,送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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