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民不参加可以吗
时间:2023-04-01 14:11:19 2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选民不参加是可以的。

选举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参加选举的权利,包括参加提名代表候选人,参加讨论、酝酿、协商代表候选人名单,参加投票选举等。可以弃权,弃权是你的权利。

一、政治权利包含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政治权利,指的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是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主要是指剥夺哪些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即参加投票选举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公民可以被提名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候选人,当选为人民代表等职务的权利。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谓言论自由,是公民以言语表达意思的自由;出版自由,是指以文字、音响、绘画等形式出版作品,向社会表达思想的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一定宗旨组成某种社会组织的自由;集会自由和游行、示威自由,都是公民表达自己见解和意愿的自由,只是表达的方式不同。

三、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一种刑法规定的犯罪,指的是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这里的暴力和威胁的认定,一般暴力是指对选举工作人员或选民实施身体上的强制,威胁是指对选举工作人员或选民实施精神胁迫,欺骗是指以虚假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或者虚报选票,伪造选举文件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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