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需要哪些法定条件
股东大会是决定公司重大事项的权力机构。在以下情形内,可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1、董事人数低于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三分之二;
2、公司的亏损达到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一;
3、超过百分之十的股份持有股东请求召开;
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
5、监事会提议;
6、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小股东享有什么权利
小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召集、主持股东大会的权利。在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不行使职权召集、主持股东大会时,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2)临时提案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书面提交董事会。
(3)累积投票权。通过累积投票制集中使用拥有表决权选举自身认可的董事或监事。
(4)知情权。可申请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公司会计账簿。
(5)回购请求权。对股东会的部分决议提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6)诉讼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财产时,为了公司的利益,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
(7)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了严重的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的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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