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案开庭16人参与骗领透支212万
时间:2023-04-24 08:42:51 16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昨天(12、27)上午,徐汇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案16人的信用卡诈骗案,其中有所谓“信用卡中介”,也有提供违规套现的公司法人,还有银行工作人员。除了参与信用卡诈骗,部分涉案人员被控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经徐汇检察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6月间,被告人庄某与袁某经过预谋,为原本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人办信用卡,然后通过透支或套现赚取钱财。袁某招兵买马、租赁宾馆和酒店,并收集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由这些找来的人伪造身份、收入和工作单位,填写交通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庄某拿到这些申请表,再交给顾某。顾某曾在交通银行做过信用卡业务,自称在征信部门有熟人,打个招呼就能把信用额度办高,每办成一张信用卡,他收取信用额度10-15%的费用。

整个过程中,庄某与袁某约定,信用卡额度的22%付给庄某用作办理信用卡的手续费,余下的额度分成三份,庄某拿一份,剩下的两份由袁某处置和所得。这样,信用卡办好后,袁某指使相关人员,在案中四被告的公司或单位以2%-3%的费用套现。徐汇检察院查明,用这种方式,庄某等人共骗领了121张交通银行信用卡,被实际透支金额达人民币212万余元。

大专文化的蔡某,2005年至2007年4月先后担任交通银行信用卡中心征信、销售人员。2006年11月至2007年6月间,顾某和蔡某经过预谋,顾某支付信用额度5%的费用,蔡某向顾提供有关交通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条件,查询信用卡是否申领成功的信息。据此,蔡某收受了顾某不少于3.5万人民币。

对于庄某、袁某及其相关人员,检察机关指控他们犯有信用卡诈骗罪,并且是共同犯罪;对于顾某,则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进行指控;而蔡某,作为曾经的银行人员,则被控犯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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