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本市2006年度企业年检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6月30日。目前,还有一些企业未参加年检。为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重提示:
凡2006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所属分局登记注册和2007年1月1日至2月28日办理变更登记或由国家工商总局、外省市工商局迁入我局,领取营业执照尚未申报企业年检的企业及已在“网上年检”系统提交,未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请在7月16日前到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年检方式可以凭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部门领取年检报告书,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申报年检(网址:www.baic.gov.cn),按提示办理年检手续。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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