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为公共利益而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沈岿表示,原则上应该确定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保证公民得到应有的补偿。这同时还涉及到评估机构如何选定、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是否合理等问题。王锡锌表示,目前,拆迁补偿标准大部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方政府来做具体规定,有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各地的房价不同,可防止“一刀切”。
“但需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完全由地方来规定补偿标准,中央对房屋补偿问题以及其他民生问题关注的重要政策就可能在地方打折扣,甚至补偿的落实还会出现通过层层规定而被截留。”王锡锌说,应制定一个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全国性的指导规则,在其中规定补偿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必须考虑的对被拆迁人生活、居住等方面的因素。同时,也需要对这些原则和核心要素的落实加以明确,在这个指导框架的基础上,地方根据自己的情况可以做一些具体规定,但不得与全国性的统一指导规则发生冲突和抵触。
至于被征收人与政府之间就征收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以及征收的补偿是否合理产生争议后,应由哪个权威机构居间裁判较为合适,是一个涉及公民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法律保障的重要机制之一。
高法:补偿标准明显低于市场价将撤销征收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29日通报十起全国法院征收拆迁典型案例。其中对于被征收房屋的补偿,案例判决坚持对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的原则。对于征收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房地产市场价的,将撤销征收决定。
在有关征收补偿的典型案例中,最高法强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规定的对于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原则,应贯穿于房屋征收与补偿全过程。无论有关征收决定还是补偿决定的诉讼,人民法院都要坚持程序审查与实体审查相结合。
最高法表示,一旦发现补偿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明显低于法定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即便对于影响大、涉及人数众多的征收决定,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撤销的坚决撤销,以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
29日,最高法公布的这十起征收补偿典型案例,均为民告官案件。最高法行政庭副庭长王振宇表示,面对房屋征收案件中的难点,将争取明年出台司法解释。据透露,近10年来,房屋征收案件一直排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前3位,2013年达到约86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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