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制度一般适用三年的一般时效制度,有偿还期限的,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没有返还借款,贷款人明知债权已到期而债务人未能偿还欠款,权利遭受侵害而不追索的,即明知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借款到期日)两年内不主张,即认定超过诉讼时效。诉讼应提供的证据: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怎么举证
在民间借贷纠纷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应提供以下证据: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至少一种)。
1、借款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借款合同。
2、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抵押物登记情况的证据;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保证合同或保证函等证据;
以质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质押合同、质押动产或质押权利凭证交付的证据,以依法应进行出质登记的财产权利出质的,还应提交出质登记的证据。
(三)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1、证明贷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已向借款人提供合同项下借款的凭证,如借款借据等。
2、证明借款人履行合同情况的证据即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如银行进帐单、现金缴款单等。
(四)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1、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和利息数额的计算清算,包括:借款人还本付息情况的明细清单、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应注明计息时段及适用的利率标准)。
在遇到民间借贷纠纷时,且如果发生民间借贷纠纷的起因在于债务人到期不肯偿还债务,那么您就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法院起诉。此时您需要格外重视对证据的收集,因证据的齐全与否能决定您能否在诉讼中胜诉。如果您对于收集证据的问题有不了解的地方,要及时向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咨询,以获得更完美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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