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他人买车如何认定受托人过错
在民法理论上,过错是行为人通过违背法律和道德的行为表现出来的一种主观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考量被委托人的过错只能是过失,而不可能存在故意。因为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来说,他们本身不具备或者不完全具备意识能力和判断能力,如果被委托人主观上存在致人损害的故意,则未成年人因缺乏意识能力而成为被委托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行为实质上成为了被委托人的侵权行为,与拿刀砍人一样,刀只是一种工具,实施侵权行为的只能是人,在被委托人对损害结果存在故意的情况下不应适用该条规定,被委托人的过错只能表现为一种主观上的过失。然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认定标准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给审判实务留下了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有的法官可能会在被委托人过失程度较轻的情况下就认定其确有过错,而有的法官可能会在被委托人过失程度较重的情况下才认定其确有过错,执法尺度的不统一必然导致适用法律的不公平,因此应当对过失的标准有个初步的统一。被委托人应当在具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之下才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般的过失不应承担责任。理由在于:司法解释规定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情况下与监护人承担的是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承担与过失的大小相当的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是一个较重的民事责任,要求行为人对全部损失都要承担责任,因此其过失程度也相应的较高才合理,应当是存在重大过失时才承担责任,否则对于被委托人是不公平的。
何为重大过失呢?民法理论上将行为人的注意程度分为三个等级:(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就是通常合理人的注意或者与某一职业群体、某一专业领域的诚意、善良之人通常具有的知识经验、技术水平相当的注意;(二)与管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程度之注意,其注意程度通常较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程度为低;(三)普通人的注意或一般人所能注意之起点,其注意义务之程度为最低,已经接近客观上能够注意之极限。与注意义务的等级相适应,过失的程度亦分为三个等级: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而欠缺者,为抽象的过失;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注意而欠缺者,为具体的过失;显然欠缺普通人之注意者,为重大过失。但过失本身就是个不确定的概念,有待于在审判实践中由法官根据具体的案情进行分析认定,如果被委托人对其行为的结果毫不顾及、对他人的利益极不尊重以至于造成损害后果,则具有重大过失,如果被委托人采取了一定措施,仍然没有有效预防损害发生的,虽然存在一定过失,也不应认定被委托人确有过错,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应由监护人承担。
二、汽车买卖合同的模板怎么写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车辆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甲方购买乙方所有的机动车一辆:
车号:____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____
产地:____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
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贴)
底盘号码:_________________(拓印粘贴)
第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车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万元。包括三部分:定金、第一笔车款和其余部分车款。
第三条甲方的付款方式和期限:本合同生效当日付定金______________万元,三日内再支付第一笔车款现金_____________万元;其余部分车款在该车办理转户手续前全部付清。
第四条乙方在收到甲方第一笔车款之日,应立即交付无瑕疵的车辆及随车工具。瑕疵保证期为自车辆交付之日起一个月。并且保证他人对该车无任何权利要求。
第五条办理转户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负有协助办理的义务。
第六条乙方应交付给甲方该车的全部真实、有效的证件以及缴税、费凭证。
第七条乙方应保证交付前该车的维护正常,手续完整。
第八条甲方违反本合同,定金不予退还。
第九条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
甲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授权签字人):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三、签订汽车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车辆信息详细标明
签订买车合同时,要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同时写明,防止汽车经销商掉包;车辆主要配置、颜色(具体到座椅颜色)、手排还是自排以及随车交付的文件等;价款应列明车辆交易的总价款(裸车价或是包牌价),付款方式和期限。
(二)细节要多多注意
消费者签约时要特别注意体现经销商合同责任的细节,如交车方式、地点、时间;保养、维修等售后服务(经销商担何种义务);免费保养以时间计,还是以里程计;交车时间违约后,双方责任是否对等。
(三)违约责任要明确
购车合同中要特别注意明确违约责任,要约定解决的方式,合同的管辖地。如明确经销商延期交付车辆,应该赔付多少违约金还是退车等。
(四)票据上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确认销售方的盖章名称与购车合同、发票上的名称三者必须保持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即使诉讼由于诉讼主体不明,对消费者而言非常不利。如买进口车,由于存在多级代理的形式,在没有弄清合同主体的情况下,购车人的权益很难保护。
(五)售后服务注明
售后服务条款,应重点列明经销商应承担何种义务(详细内容可参照《产品质量法》和《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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