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职工侵占公司财产一般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构成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企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构成贪污罪。
一、贪污类型有什么
贪污是指以挪用、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以贪污为理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共同贪污,以共犯论处。
二、贪污罪的主体是什么?
贪污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应为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如果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三、怎么认定贪污罪
应通过以下要件认定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物的所有权与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在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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